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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用心守护美丽乡村
发布日期:2020-09-08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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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7日,“新冠”防疫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这天,东坡区复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春在下班前临时收到村民的申请,调解山祠村蜂农所养蜜蜂死亡的民事纠纷。调解从下午5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完成调解工作的王春拖着疲惫的身躯独自骑车赶回位于原金花乡的住所,因村道狭窄、昏暗无光,她意外摔倒,导致左腿膝盖骨折。第二天,同事们前往医院看望,她反而充满歉意地说:“给大家添麻烦了,疫情期间本来人手就比较紧张,我还去不了,非常不好意思。”王春用行动诠释着“人民在我心中,我在人民眼里”。

调解之美,拳拳爱心守护

在基层特别是较为偏远的乡镇工作,总会遇到有着各种困难的群众,听到群众的诉说后,王春总会想着能够给予他们怎样的帮助。一位患有严重胃溃疡的群众来找到她,说自己人到中年仍然单身一人,所挣积蓄都用来治病,现在家中无人照料,也无钱治病,见到这位被病痛折磨的群众,王春及时将其送到卫生院进行治疗,并联系了其旁系亲属来医院照料,同时自己还拿了几百元给这名群众作为临时的生活费,一边向该群众所在村两委说明相关情况并建议帮助该群众申请低保等相关政策,一边鼓励该群众要对生活有信心,利用自己的竹编技艺独立生活。

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一位老人骑车撞倒一个小孩,经过治疗后孩子的智力和身体都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老人家庭困难,虽法院判决赔偿,但老人始终无力支付,王春多次到老人家做工作后,老人最终支付了不到1/5的赔偿款,而小孩的家庭也捉襟见肘,对赔偿的金额和小孩的身体状况都感到绝望。看到小孩这样的情况,王春一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小孩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等相关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会不时给孩子买一些营养品,并鼓励她和家人要积极治疗。现在,孩子的情况在慢慢恢复,她的家人脸上也逐渐有了笑容。

调只为解,情与法需兼容

2018年夏季,村民曾某承包集体的水库用于养鱼,一场暴雨导致库中的水漫到了周边的稻田内,水中的鱼也因此到田中吃掉了亲戚林某家的秧苗,林某主张赔偿。调解伊始,王春主要从当事人之间的亲戚关系着手,希望双方念及亲情能够握手言和,但曾某坚持认为鱼吃秧苗系天灾造成,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发现“亲情牌”对当事人作用不大之后,王春便从法律规定入手,利用“宠物狗咬人”的事例向曾某解释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动物侵权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了解了法律后果,曾某遂与林某签订调解协议同意10天之内支付赔偿款。随着法治精神的宣传普及,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即使农村地区的调解也不再是简单的“和稀泥”,需要以法律知识为基础,做到法与情的结合,王春也将这样的调解方式运用到一件件案件调解过程中,同时,面对农村问题的千变万化,法律专业的王春也坚持学习各类专业知识,以期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有效地运用法律规定开展调解。

调诉有别,耐心贯穿始终

调解之所以能够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因为它赋予当事人更多自主选择结果的自由,也正因没有如法院判决般的唯一答案,当事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会有多种选择,而在选择达成一致前,便需要调解员耐心引导。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因农村房产、债务分配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王春按照双方意见逐一计算扣除各项债务后女方应支付给男方的房款,由于双方文化程度较低,一时难以理解计算过程,王春便从早上调解开始,坚持使用多种方法进行解释,直到当晚19时许,双方才最终理解了分配方式并签订调解协议,为群众化解了难题。每一起调解案件,王春都会坚持耐心解释、引导,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

调解之美,拳拳爱心守护

尽管人民调解案件的成功率很高,但因为当事人的原因,有个别案件始终无法成功调解。为了防止该类纠纷激化,王春在调解之后都会鼓励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乡镇工作中,夫妻离异、追讨借款的案件常常难以成功调解,由于许多群众家庭条件限制不愿支出诉讼费用,王春会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帮助困难群众义务书写起诉状并告知群众诉讼相关程序,这样既防止了因调解不成导致矛盾激化,也让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能够以最小的代价、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这让王春觉得自己能够充分发挥所学,为人民群众做出更多的贡献。

虽然王春才扎根乡村三年,但在这三年的时光里,她却始终秉持着一名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守着一名调解员公道正派的信念,坚持扛起了时代赋予90后的责任和人民寄予调解员的期待。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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