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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记者刘子阳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
据了解,2017年7月以来,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12个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省份根据需求规范开展各项辅助业务,各具特色。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绍兴诸暨市公证处参与法院终本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推动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以公证调解为中心,实现公证对司法辅助事务的全面承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推出网络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系统,有效缓解了互联网金融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
通知要求,要充分借鉴首批试点地方的经验做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证行业发展情况,确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公证资源充足、司法辅助事务需求较大的地区作为试点工作重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力争在所有地市级行政区进行试点,使每个“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人民法院都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室。
通知指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既要遵守诉讼程序,又要遵循公证程序。要梳理完善现有制度机制,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不能为完成司法辅助事务突破现有制度框架,违反公证程序。应当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辅助事务,合理确定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业务项目。要规范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活动,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辅助中的应用,大力开展在线对接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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