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报批、颁证、档案建立使用、违纪违规处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和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二、处室领导

处长:张 敏

副处长:赵东方

三、联系电话

028-8675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