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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3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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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现将《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司法厅。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1213日至20211217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成都青羊上翔街24号,收件人:律师工作处,邮编:610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ifating708@163.com

附件:1.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

      2.《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开展合作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四川省司法厅

20211213

责任编辑: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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