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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5-13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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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四年行动方案》,紧扣“1+4”总体工作布局,围绕“一二三四五”的总体思路,锁定“五年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夯基础、促统筹,强规范、提能力,突重点、铸特色,为奋力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出新贡献。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高标准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级统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改造12348四川法网,建设12348藏汉双语法网四川子平台,研发运营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创新实现“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办事、数据业务流程三网融合、全领域全时空全业务覆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多语种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省专家团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定向送达、对内对外服务流程跟踪督办”九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加快“12348”四川法网移动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建设和上线运行,管好用好“丝法通”APP,构建线上线下整体联动的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排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入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规范化建设,加快形成“三台融合”、覆盖城乡、规范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转变,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贯穿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全过程,服务依法治理。积极适应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推进撤并后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调整、巩固和提高。强化乡村振兴试点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更加有效的服务乡村依法治理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基层依法治理的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警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察服务有机联动,打造基层“法治建设堡垒”和“法律服务联盟”,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三能”工作理念,为群众提供“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装备财务保障处,各市州司法局)

3.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效果整体提升。深化落实省、市(州)、县(区)和监狱、戒毒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服务联通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厅机关各处室、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各市州司法局)

4.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研究制定自然人出生、入学、就业、失业、创业、婚育、住房、交通、退休、后事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清单,研究制定覆盖企业注册成立、日常运营、融资交易、破产注销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清单,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咨询等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州司法局)

5.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化试点。组织专人专班,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力争今年达到省级标准,2-3年内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服务规范、运行规范、管理规范、评估考核国家标准,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公共法律服务。推进监狱、戒毒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办公室、普法和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法治调研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科技信息处、外来企业投诉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各市州司法局)

二、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6.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畅通“绿色通道”,通过网络、热线、移动应用服务等方式提供涉疫情法律事务咨询,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州司法局)

7.拓展民生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综合公证养老试点,探索公证服务养老敬老新模式。(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州司法局)

8.拓展专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在金融、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等业务领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开展专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州司法局)

9.拓展涉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合作,推进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深化与西部战区空军涉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

10.拓展高校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进高校的联系协调机制和具体工作模式,充分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探索采取在重点高校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一般高校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或联系点、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高校开展活动等方式,为高校师生和周边社区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普法和依法治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11.拓展司法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为审判、执行活动提供服务,在德阳市试点拓展公证全域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建立涉及罪犯公证事项办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涉及罪犯事项公证。全面规范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办理流程,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加强与办案机关的信息互通共享。健全在押罪犯法律援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开展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德阳市司法局)

12.持续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有序推进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动“一带一路”法律和商事服务中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外国法查明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建设,鼓励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服务分支机构建设,吸引和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壮大涉外法律服务力量,为我省企业“走出去”和外来企业签约落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成都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三中心”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外来企业投诉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成都市司法局)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3.大力发展网络化公共法律服务。创新移动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积极推广公证远程网络办证系统、区块链+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系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推进法律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州司法局)

14.深度参与藏区、彝区依法治理。持续开展“藏区依法治理保稳定、法律服务强普惠、乡村振兴抓法治、司法扶贫促就业”四大行动,拓展寺庙管理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总结亚青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经验做法,推动新建色达五明佛学院、喇荣寺、格尔登寺、灵雀寺、铜佛山觉姆寺管委会公共法律服务站,助力依法治寺管僧。深化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送法进寺庙工作,为藏区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扎实开展“送法进彝乡”活动,持续推进禁毒防艾公共法律服务,打造社区戒毒康复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站,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戒毒品牌。(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普法和依法治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戒毒管理局,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司法局)

15.持续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围绕民主法治乡村创建,拓展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服务功能,加强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法律服务,加强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推进脱贫地区基层依法治理。围绕如期脱贫和防止返贫两个目标,主动服务产业扶贫、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项目,不断提升法治扶贫效能。瞄准“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深化厅州合作,加强援藏援彝工作力度。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引导高资质高水平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资源共享、合作共建等方式参与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事务帮助当地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育壮大当地法律服务机构,提升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厅机关党办、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州司法局)

16.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全面落实司法厅《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实施方案》,做好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拓宽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惠及更多困难群众。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建立特殊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和快速办理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实现“零障碍申请、零缝隙审批、零距离援助”。常态化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法援惠民生、服务农民工”法援律师进工地公益法律服务,探索拓展“三书模式”法律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各市州司法局)

17.推进区域法律服务融合创新。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融入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探索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推动成渝法律服务融合创新,共同打造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强化“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川港澳合作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完成我省承担的三项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课题任务,为司法鉴定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理论基础。(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外来企业投诉处法治调研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成都市司法局)

18.加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设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专席,加强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做好疫情后民营企业恢复发展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窗口,推动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外来企业投诉处普法和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州司法局)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19.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立法。启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修订《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治调研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省司法鉴定协会)

20.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软件研发应用,助力实体、网络、热线三台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同步为群众办事。认真落实司法部公证工作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提高公证行业信息化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司法鉴定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研发和应用。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仲裁管理系统,推进网上仲裁,视频办案。强化罪犯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完善和对接,全面推进罪犯远程视频会见。(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装备财务保障处、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州司法局

21.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固本、诚信筑基、规范执业”,强化法律服务队伍政治信念、诚信意识和行业自律教育,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才和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队伍结构,推进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规范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政治轮训和业务能力培训,强化行业培训、分类培训,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总结推广成都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与发展中心经验做法,畅通法律服务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建立健全注册招募、服务登记、管理评价等机制,发展壮大公益法律服务队伍。开展“司法为民·最美法律服务人”评选活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政治部人事警务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各市州司法局)

22.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行业协会考核、监督、激励作用,强化行政管理监督职能,筹建省仲裁协会,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切实推进仲裁改革。严格落实行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意识形态的管理,扎实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党的建设,加强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全提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加大法律服务投诉协调、投诉查处力度和违法违纪惩戒力度,推进法律服务信息披露,严格规范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

23.开展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深化省委政法委“万案大评查”成果运用,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金融公证服务秩序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降价收费、公证员不亲自办证、以外包的方式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等现象;针对业务量大、投诉较多的法医类和物证类鉴定,开展专项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活动,重点在委托与受理、鉴定程序实施、使用技术标准、鉴定意见书出具、档案资料等环节查找问题,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和水平;开展健全完善仲裁员考核和办案报酬给付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专项活动,规范立案、仲裁庭组成、办案和法律文书审核,加强仲裁员、仲裁秘书选聘、聘任工作和日常管理,规范仲裁收费和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取酬行为;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责任心,集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

24.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适应公证行业发展的奖励激励机制,稳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激发公证活力。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公证减证便民、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和公证证明事项清单制。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四大类”鉴定机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继续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试点改革,推进各地仲裁委员会换届复核,指导成都、泸州仲裁委开展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开展法律援助改革试点工作,在成都试点实行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站、点网格化服务,打造法律援助“全域通办”模式。达州试点打造“指导站+工作站”异地法律援助新模式。(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成都市司法局、泸州市司法局、达州市司法局)

25.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规划编制、政策街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工作。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本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和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培育,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同级党委政府民生实事,将应由政府负担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购买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市州司法局)

附件:1.2020年公证工作要点

2.2020年司法鉴定工作要点

3.2020年仲裁工作要点

4.2020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附件1

2020年公证工作要点

一、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通过网络、热线、移动应用服务等方式提供涉疫情公证服务咨询、远程办证、网络办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贷款提供金融公证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提出的公证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积极推进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

二、深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开展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调研,建立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督导机制,除必须实行财政保障的公证机构之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按照四川省司法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7〕121号)和《关于深化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发(2018)206号)精神,落实改革措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指导凉山法中公证处和泸州江城公证处完成合作制公证机构改制工作。

四、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2020年底前,重塑优化办证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的标准化公证服务,提高办证效率。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在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提供延伸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积极与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开通线上自助办证平台,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预约、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备应用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能力。全面推广公证远程网络办证系统。积极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年内建立公证区块链存证云平台系统。

六、积极为“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涉外公证服务,探索构建服务双城经济圈的公证服务合作机制,为重点建设领域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七、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总结推广成都、德阳经验,打造四川特色。

八、深化运用综合公证养老试点成果,加快形成综合公证养老模式。

九、开展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公证质量检查,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重点公证事项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不审查核实、不立卷归档、与中介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等问题,半年、年终进行专项通报。

十、认真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深化省委政法委“万案大评查”成果运用,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金融公证服务秩序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降价收费、公证员不亲自办证、以外包的方式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等现象。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对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内部管理混乱、执业风险大的公证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十一、组织30人次以上公证人员开展“送法进寺庙”和公证对口帮扶活动,建立“送法进寺庙”常态化工作机制。“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一人处”“无人处”全部开通远程办证,解决当地群众办证难问题。

十二、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增强公证机构人才吸引力,实现事业编制满编运行,巩固发展公证员队伍。加强“三区三州”公证员队伍发展督导,减少“一人处”“无人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补充公证行业发展所需人才,发展壮大公证员队伍。有序发展公证人才库,搞好公证员职称评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精神,指导公证行业党委建设,开展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十三、培育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等新型业务领域品牌公证机构,打造2-3家规模、业务和影响力在全国领先的品牌公证机构,持续扩大四川公证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2

2020年司法鉴定工作要点

一、发挥司法鉴定机构专业优势,及时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各类矛盾纠纷中涉及的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环境损害等事项提供鉴定服务;加强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军人、干警等群体开辟“绿色通道”。

二、推动《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争取年内通过省人大审议,发布实施。

三、深化与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在涉案鉴定和专业技术培训方面的交流协作,继续做好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进入法院委托信息平台、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工作,编印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四川分册)》。

四、探索建立干涉司法鉴定活动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成都试点推行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五、引导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选派业务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鉴定机构人员驻场12348四川法网服务,打造线上线下多元化服务模式,2020年形成覆盖21个市(州)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网络。

六、年内完成承担的三项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法医类课题任务。

七、探索成渝双城经济圈司法鉴定行业协同发展机制。

八、按照司法部的决定和部署,结合厅党委要求司法鉴定行业整顿的部署,从4月1日起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专人专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

九、在成都、绵阳、泸州、宜宾等地试行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司法鉴定投诉处理,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化解涉鉴纠纷矛盾。

十、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在自贡、南充、达州、广元等市协会探索建立“协会聘请法律顾问”制度

十一、推进司法鉴定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研发和运用,实现司法鉴定委托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等关键核心程序全流程监管

十二、年内完成机动车司法鉴定地方标准修订。

附件3

2020年仲裁工作要点

一、指导仲裁机构党支部加强十个标准化建设,对因党员人数未达到党章规定,尚未单独设立党支部的仲裁机构,以编入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和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

二、在成都、泸州推行仲裁委内部治理结构综合试点改革,争取在6月份以前形成改革试点方案,报司法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三、开展健全完善仲裁员考核和办案报酬给付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专项活动,规范立案、仲裁庭组成、办案和法律文书审核,加强仲裁员、仲裁秘书选聘、聘任工作和日常管理,规范仲裁收费和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取酬行为。

四、在德阳、绵阳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将基层社会生产生活中涉及合同和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引入仲裁调解、裁决渠道,提高纠纷化解的法律效力,把仲裁融入城乡基层治理。

五、做好全国仲裁管理工作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年内实现全省仲裁机构、人员、业务数据实时归集和更新。

六、指导成都仲裁委开展仲裁信息化办公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为当事人提供智能便捷、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为全省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提供示范和样本,适时组织现场推广经验交流会。

七、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法律库)仲裁案例选编实施办法》和具体安排,至2020年下半年起向司法部报送仲裁案例。

八、加快仲裁协会筹建工作,力争年内建成。

附件4

2020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一、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为经济困难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深入复工复产企业,为农民工、企业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协调处理民营企业与其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对农民工和企业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异地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

四、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应援优援。

五、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刑辩律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辩护质量不高等问题。

六、加大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重点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对跨地区的复杂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群体性案件,鼓励通过省、市、县之间的联办或异地协作机制办理。

七、在成都试点实行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开展法律援助改革试点工作。

八、大力推行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站、点网格化服务,打造法律援助“全域通办”模式。

九、持续做好民族地区律师资源对口帮扶工作,加强65家对口帮扶律所对34个受援县的援助引导和支持。

十、抓好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

   十一、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学习法规、开展业务研讨,提高业务能力。

十二、开展优秀案件评选、自查自评、案卷抽查、同行评估等举措的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十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督查。以全省29个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规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对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办案经费使用中涉及的案件补贴、值班经费、代书经费等项目经费使用;对各地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经费补贴标准落实情况、案件补贴发放程序和发放方式进行调研和督查。

   十四、积极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援助服务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四川法网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指导、帮助受援人通过12348四川法网在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十五、结合“司法为民·最美法律服务人员”评选活动,开展省级法律援助评先评优活动。

责任编辑:陈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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