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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建设多点融合立法联系点 推动科学民主立法新实践
发布日期:2021-05-31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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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7(2021)》发布暨2021年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公民参与立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向立法机关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径。达州市建立的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同时服务于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创新“联系点+信息点+宣传点”工作方式,实现双向联动、汇集民意、广泛宣传,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获支持。

蓝皮书指出,达州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科学设立立法联系点,创新立法联系点工作方式。2019年,通过“县(市、区)推荐+市司法局筛选+公示确定”的方式,首批报市政府批准后,挂牌运行首批立法联系点21个,实现了县域全覆盖。立法联系点涵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基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6类主体,涉及教育、医疗、法律服务、电子商务、残疾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电力、饮水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覆盖面广、代表性强,有利于立法机关听取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和诉求,提升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

立法联系点设置1名责任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立法联系点日常工作。立法联系点职能主要包括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建议意见,宣传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立法培训、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和立法课题研究等,其作用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拓展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深度。同时,立法联系点兼具信息点、宣传点的功能,承担法治信息报送、普法宣传等工作,其多点融合、一点多用的作用充分发挥。

健全立法联系点制度,保障立法联系点有序运行。2019年9月,市政府制定《达州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对立法联系点的产生、运行、考核和退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立法联系点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加强双向互动,规范立法联系点运行机制。市司法局统筹、指导和联系全市立法联系点,通过立法联系点收集立法建议。立法联系点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群众建议意见,并对建议意见汇总、整理后,向市司法局反馈。二是提升素质能力,建立立法联系点培训机制。市司法局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不定期对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邀请其参与立法调研、立法座谈等活动,丰富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提高服务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考核评定,实行立法联系点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每2年对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表扬先进和撤销立法联系点的主要依据。市司法局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增设或者撤销立法联系点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增设立法联系点应当按照“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兼顾不同地域和行业”的原则进行;撤销立法联系点则包括综合考评不合格、产生社会负面影响行为、联系点主动提出撤销等6种情形。

切实服务地方立法,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扩大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更接地气。自立法联系点成立以来,各立法联系点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设置意见征集箱、张贴意见征集公告、召开立法座谈会、发放立法问卷调查表、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征集立法建议。截至目前,前期征集的立法建议为《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5部法规、规章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提供了民意支持,提升了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二是构建双向互通,地方立法更有效率。立法联系点既是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之间的桥梁,又是立法语言的转换器。立法联系点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转化为立法语言,提高了立法建议表达的准确性,有助于提升立法建议的采纳率。截至目前,立法联系点向立法机关反馈群众建议167条,立法机关直接采纳建议31条,部分、间接采纳建议15条。三是突出立宣并重,地方立法更获支持。立法联系点是立法机关延伸到基层的触角,通过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建议,在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宣传,讲好法言法语,形成社区公共议题,汇聚不同群体的声音,在沟通互动、畅通民意中形成共识,使每项立法都拥有扎实的群众基础,促进公众参与立法、认可立法、遵纪守法。

立法联系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为继续完善“联系点+信息点+宣传点”模式,达州市将从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联系点联系机制,明确立法联系点“纵向联络+横向联动”职责,及时向立法机关反馈公众意见。纵向联络,即畅通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横向联动则要在其管辖范围或者所属领域成为各方参与立法的组织者。完善立法联系点信息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处理四步工作法,即“收集—选择—提炼—传达”四大信息处理程序,细化各环节工作要求,实现立法联系点由信息搬运工向信息处理员的转化。完善立法联系点宣传工作机制,丰富宣传手段,开展法治宣讲、立法解读、法律答疑、律师“以案释法”等活动,将立法与普法有机结合,拓宽公众了解立法、参与立法的渠道。

二是健全立法联系点配套制度。建立立法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立法信息公开类别、公开形式、公开途径、公开时间等内容。建立立法联系点常态化交流制度,对具体立法项目之外的日常工作,进行定期交流;对具体立法项目的立法活动,进行不定期交流。建立立法联系点工作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办公硬件保障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经费保障可以采取“固定经费+激励经费”的方式,以激发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立法联系点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类别的立法联系点,制定个性化队伍建设方案,结合行业特点,突出行业优势。开展多种培训,在开展立法联系点日常业务培训的同时,增加立法知识、法治理念、新制定法规规章学习等多样培训,提升立法联系点队伍素质和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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