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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赔偿金如何“专款专用”?四川引入公证提存机制
发布日期:2025-08-28 信息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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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消委会”)与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以下简称“律政公证处”)正式签署公证提存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我省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领域引入公证提存机制,通过“司法公证+公益维权”的协同模式,破解赔偿金存放管理难题,为全国消费维权领域探索规范化、透明化的赔偿金管理路径提供“四川样本”。


图片名词解释

提存公证分为担保性提存公证和清偿性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被广泛应用于房产交易、股权交易和环境资源损害等公益诉讼领域。

提存公证不仅可以提存货币(含本、外币),也可以提存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还可以提存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以及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增多,赔偿金的存放、管理与赔付环节的痛点逐渐凸显。省消委会牵头制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赔偿金将采用公证提存机制,提存至公证机构专项提存账户代为管理,明确赔偿金“依法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管理原则,以及总额限定、比例赔付、优先赔付和限时赔付原则,可在征集受害消费者截止之日后的180日内完成赔付,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三年。

本次合作将公证提存机制深度融入赔偿金管理全流程,实现赔偿金“一案一委托、一案一清零”的闭环管理,让更多受害消费者更方便快捷获得赔偿。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围绕三大核心领域开展合作:

一、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证事务方面,律政公证处将为侵权事实、消费记录等公益诉讼证据提供保全公证;

二、在赔偿金管理公证事务方面,律政公证处设立专属提存账户,代省消委会接收、保管赔偿金,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收取、划转、支出流程;

三、在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服务方面,律政公证处还将为受害消费者集中救助、公益物资赠送等活动提供现场监督公证,并联合省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普及公证在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未来,省消委会将把该框架协议作为证据提交至审判机关,请求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赔偿金公证提存方式。律政公证处将对每起案件的赔偿金实行专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可监督,让受害消费者更便捷地获取赔偿;指派专人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公益诉讼相关公证事项,严格保密消费者隐私信息,最大限度降低公益维权成本。

双方表示,将在后续实践中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持续优化流程,以规范化的赔偿金管理提升公益诉讼公信力,为四川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能注入新动能,也为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经验”。

责任编辑: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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