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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
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科技局:
关于《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经省司法厅、省科技厅审议通过,并报请司法部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