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要闻
“天府入企码”如何使用? 操作规范流程来了
发布日期:2025-08-28 信息来源:四川观察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分享到:

“天府入企码”主要服务哪些主体?如何操作和使用?在8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天府入企码”相关情况。

“天府入企码”主要服务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检查对象、社会公众、执法监督机构这5类主体。目前,四川已将相关操作规范与指引同步配套发放,并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系统培训,以保障该系统的顺利推行与有效实施。

行政执法主体申请“天府入企码”行政执法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前,需通过“天府入企码”电脑端进行检查登记,填写入企类型、任务来源、检查时间、批准此次检查的单位负责人姓名、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经营主体、执法人员等9项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行政检查二维码。这些信息大多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集成。比如,省市场监管局共享了经营主体信息,司法厅共享了执法人员信息,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信息也提前录入系统。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亮码行政执法人员使用“天府入企码”系统出示二维码,在“待检查”栏亮码,出示本次检查对应的“天府入企码”和《检查通知书》,供检查对象核验。检查结束后,通过“天府入企码”系统上传检查结果。

检查对象扫码核验与反馈检查对象可通过微信扫描执法人员出示的二维码,查看或下载《检查通知书》,了解检查相关信息。检查结束后,可通过“天府入企码”系统查看检查结果、对现场检查进行满意度评价或投诉举报。系统中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支持在“其他问题建议描述”中填写具体意见。这项设计是对国务院“执法回访”制度的具体落实。

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天府入企码”系统中设置了“公众投诉”入口,面向两类监督主体。一类是社会公众,虽然不是检查对象,若发现违法违规检查行为,可登录系统进行举报;另一类是检查对象,因执法人员没有亮码或者检查对象没有扫码,未能够进入常规扫码检查流程中,也可通过该渠道投诉违法违规检查行为。

执法监督机构线上“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天府入企码”电脑端的高频次检查预警、投诉举报预警等预警提示和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实时监测行政检查情况,实现对行政检查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责任编辑:陈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