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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门户网站或本地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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