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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动教养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劳动教养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2012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为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深入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努力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有序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司法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2年省司法厅收入决算总额为15299.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60.29万元,事业收入1825.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13.95万元。
2012年省司法厅支出决算总额为15299.5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55.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6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88万元,教育支出3572.3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07.02万元。(年度执行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支出预算2517.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司法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5896.4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监狱劳教工作指导经费: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2、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等;
3、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律师公证管理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教育支出1542.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1057.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173.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826.5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269.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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