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 【字体: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 分享到: |
为深刻汲取我省连续两年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打赢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翻身仗,坚决防止屡屡重蹈覆辙,拟将3月30日设立为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我们代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邮箱:scsfjb@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吴非028-86754997;13882025173。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代拟稿)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