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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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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028-86754175。

四、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生身份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六)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七)考生身份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实际取得的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八)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厅负责审查认定。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资格审查递补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注意事项

考生对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和资料必须与《招聘公告》规定条件相符,并保证其提供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及聘用资格。

附件:四川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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