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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司法发〔2022〕70号)、《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等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市(州)司法局审核、厅职能部门审查、厅职改办初审、现场职称答辩、申报材料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龚道银等13名司法鉴定人、李勇等30名公证员通过202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职称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4月28日至5月8日。在此期间,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司法厅机关纪检部门、厅职改办实名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有效线索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8—86755217、86748790。
附件:1.2022年度四川省司法鉴定人、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2022年度四川省直属公证处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四川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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