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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重点调研课题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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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基础作用,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重点调研课题面向全省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专项课题

工作法治化水平评价机制研究

二、重点调研课题

1.行政立法草案审查标准研究

2.“三苏”文化的法治内涵和时代价值研究

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创”“评”机制研究

4.现代法治视域下“和解”理念的传承与发展

5.监管执法中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研究——以四川监狱、戒毒为例

6.普法中强化法治通识宣传教育研究

7.律师调解制度的定位及作用发挥研究

8.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及实质化运行研究

三、申报主体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组成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见附件)一式2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请人5月20日之前将课题申报书寄送至四川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联系人:张增菊,联系电话:028-86750595,1840284132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ftdyc@sina.com。邮件主题格式为:2023年度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重点调研课题+申请人。

六、立项评审

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课题申请进行综合评审。立项评审重点评估以下方面:

1.考察课题组成员的组成、承担过的课题研究情况和研究成果,重点评估课题组整体研究能力;

2.评估课题组是否具有课题相关的研究基础或同类课题研究经验,是否具有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州)联合调研的实践基础;

3.评估“课题研究大纲”对课题项目的思考是否深入、研究思路是否清晰、问题把脉是否精准、框架结构是否合理、研究计划是否可行、研究方法是否合理等。

评审结果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入选的课题申请人需于15日内向司法厅提交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书,随后双方签订课题项目合同书,课题正式立项。

七、经费保障

重大专项课题立项后给予8万元经费支持。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后,每个课题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所有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的各项支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课题立项后拨付60%,课题成果验收结项后拨付剩余40%。鼓励研究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八、研究方式

课题研究坚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以实务研究为主,司法厅将确定业务部门具体联系指导,联合开展理论研讨和实务调研,确保课题成果的实用性。

九、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正确,注重理论与实践创新,着眼省情实际,充分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创新进展和难点痛点;

2.问题分析深入,研究论证充分有力,实证研究丰富,数据材料翔实;

3.突出实践指导意义,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4.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5.重大专项课题成果报告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告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0字。

十、课题验收

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重点调研课题结项报告书》,经所在单位审验盖章后,将《结项报告书》、课题成果和5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送司法厅,司法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课题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整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益,厅(局)级以上领导作了肯定性批示,在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可在《结项报告书》中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优先通过验收。

验收通过的,出具课题结项证书,支付剩余经费。验收未通过的,限期修改补正。补正后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不予结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重点调研课题。

十一、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2.上述课题的研究工作从5月启动,10月底前完成。

3.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四川省司法厅和课题组所有,司法厅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经司法厅同意,课题组可公开发表课题成果,发表时应统一注明“2023年度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重点调研课题项目”字样。

附件:2023年度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     

                                             

四川省司法厅

2023年5月6日

责任编辑: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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