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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2025年3月1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证件的样式和内容相同。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登录“天府通办”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
三、四川省司法厅负责公示由我省制发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天府通办”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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