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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勇,安岳县周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他每年平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7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的民间纠纷达一半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所调解的矛盾纠纷无一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扎根基层,春风化雨
李长勇深入农村,贴近百姓,板凳边调解家庭纠纷,小院里明断是非,成了当地群众非常欢迎的“泥腿子调解员”。
蒋某兵与蒋某才是千佛乡空洞村人,蒋某兵系蒋某才的叔父,现已年届七旬,又是社区矫正对象。十余年前因琐事双方发生纠纷,从而结下仇怨,相互吵打不休。2010年为林权双方斗殴,蒋某兵被蒋某才打伤,当时村委会调解由蒋某才赔偿900余元,但蒋某才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这次是蒋某兵将蒋某才打成重伤,蒋某兵因此被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各种费用11000余元,随后蒋某兵在周礼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民事赔偿款并未赔付。蒋某才子女到蒋某兵家追索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两家因言语不和相互扭打,蒋某兵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次年正月初四,双方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均回到老家,为了争个面子,双方互相对峙,矛盾一触即发。了解到此纠纷后,李长勇同志放弃春节的法定假日,与乡镇上值班的同志一起赶赴现场,稳控做双方的情绪并现场说法,指出双方矛盾历经五、六年,先后斗殴三次,造成了双方极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源在于不尊重法律,以暴制暴的结果是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使双方越闹越僵。又对双方宣传了《侵权责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法、情、理等几方面的宣讲,让少有服人的蒋某才低下头,再没了以前冲动的底气;而蒋某兵亦对自己曾经的过激行为表示了歉意。李长勇同志趁势将双方近年来发生的三场纠纷联系在一起,一揽子予以解决,明确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算细账、理亲情,从上午说到晚上,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达成了和解协议。次日,义务方兑现了赔偿项,两家人的后辈亦安心踏上了外出务工的旅程。
不惧危险,迎难而上
他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地方稳定的事,更是天大的事,无论多难,我们总要尽到自己的职责,绝不能让极端事件发生。”多年来,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都少不了他的身影。
2013年9月一天,周礼镇某村居民姚某在本社一水塘钓鱼时,鱼杆触及横跨水塘上方的10KV高压线路,当即触电身亡,其亲属聚集30余人,聚集到当地供电所讨要说法,提出巨额赔偿要求。而供电所则认为他们的线路符合行业标准,对姚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听到供电方的答复,亲属们情绪更加激动,占据了供电所的办公区,供电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的影响。李长勇闻讯后,马上赶到现场,安抚亲属们让其情绪冷静下来,承诺在两天内组织双方调解,解决亲属们担心的问题,并指出其维权方式不当可能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为能及时化解矛盾,李长勇对本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行业技术规程,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又联系有关部门再一次到事发现场进行勘查。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及相关准备工作,他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确定供电方的相关设施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过错,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危行业的作业人也应承担次要责任,经过三天的努力,双方均接受了调解方案。
良师益友,展现职能
李长勇不仅自己参与人民调解活动,还带动年轻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以老带新”活动。他以自身参与的疑难矛盾纠纷案件为蓝本,引导新同志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已有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思考双方当事人可能的辩论思路,全面考虑调解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应对措施。为让新同志能快速走上调解第一线,李长勇同志多次联合相邻司法所的同志开展模拟调解活动,被调解战线上的年轻同志热情地称呼为“老师”,并经常咨询调解中遇到的复杂疑惑。遇到年轻同志的求助,他都不厌其烦的一一解答,有时通过查阅资料和仔细思考,有更成熟的观点和意见,他还会马上打电话回去,向咨询的同志详尽地交流。
为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工作,李长勇同志作为主要编撰人员,完成了2013年度县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南》和2017年度的《人民调解工作手册》的编撰工作,此两本小册子发放到安岳县四千余名人民调解员手中,深受大家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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