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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0326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偶罗石龙等代表:

感谢代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司法厅十分重视,针对建议内容,并结合目前工作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全省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210个,分别是:省本级1个、市(州)21个、县(市、区)183个、经济开发区5个(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绵阳市高新区、开区),其中,有51家机构和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合署办公207家均有专门的接待群众场所,165个接待场所在临街一层,172个接待场所设置了无障碍通道2024年,26个机构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24个机构获得市、级表彰,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上宣传报道1185次,举办各类培训356次,培训人员24566人次。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有人员编制949个,较2023年增加25个,实有人员692人,平均一个机构实有人员3.29人;法律专业446人,占比64.4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374人,占比54.05%,法律援助律师213人,占比30.78%16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33人获得地市级表彰。

(二)川渝法律援助协同情况。2024年,《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纳入了省人大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司法厅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先后协助川渝两地人大在四川泸州、重庆永川等地开展了6次联合立法调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到贵州、黑龙江等省内外20多个地方开展了实地和书面立法调研,多次与重庆市司法局召开线上线下改稿会,与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座谈,形成省法律援助条例初稿后又反复修改打磨,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于2024年9月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采取“小快灵”的立法方法,对法律援助法已做规定不再赘述,将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冲突的内容予以调整或者删除,最大限度地使两省市的条例内容基本保持一致,突出川渝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的协同性。

围绕党中央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大战略部署,《条例》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等。《条例》修订后,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彭某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法律援助申请,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同重庆市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后经渝中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彭某收到赔偿,这是法律援助“成渝通办”的一个缩影。广安市出台《以“川渝通办”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在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川渝通办”专窗,与重庆市渝北区共同梳理72个高频事项,将“法律援助”等“川渝通办”事项拓展至川渝高竹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让两地群众享受“同城”体验。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的工作离社会各界的期盼和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们提出的建议,结合司法行政自身职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一)夯实法律援助队伍保障能力随着法律援助案件的逐年增加,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四川省司法厅计划2025年通过招考方式充实省级法律援助队伍力量,鼓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招考、调剂、轮岗等方式,选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专门力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团队从事法律援助相关辅助性工作。常态化开展省、市、县分级负责的法律援助人员培训,依托党校、高校等资源,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办案技能、质量标准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障,四川省司法厅坚持“钱随案走”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法律援助资金;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对接同级财政,争取经费支持力度;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财政纪律,杜绝非法挪用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二)加强法律援助资源跨区域流动。四川省司法厅统筹规划,各市(州)协同联动,深度整合法律援助资源,促进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调动丰裕力量支持匮乏地区。持续推进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工作,确保15个对口帮扶地区完成样板打造任务,并通过验收,持续推动法律援助资源向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计划于2025年召开推进总结会,汇聚总结民族边远地区法律援助资源流动经验。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指导各市(州)建立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健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强省外工作站指导,指导各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川籍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免费法律服务,规范工作台账,打造10个标准化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重点群体权益保障,畅通“一老一小”、农民工、新就业群体、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积极选送优秀律师加入各级法律援助律师库,评选各类重点群体维权典型案例,增强律师及志愿者荣誉感,激发积极性。

(三)推动川渝地区法律援助协同升级新引擎。按照两地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助推川渝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在两地统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基础上,出台两地法律援助工作协同指南或框架协议,明确协作目标、范围、材料互认、调查取证流程及责任分工。例如,协调统一两地法律援助受理标准、案件转办规则,避免因两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等政策差异导致服务断层,及时做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移送的川渝通办。推行“异地申请、属地审查”模式:例如,四川户籍人员在重庆申请法律援助,可由重庆机构初审后转交四川属地机构核实经济状况,缩短办理时间。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开发川渝法律援助协作系统,实现两地案件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例如,重庆律师可通过平台直接调取四川某地的案件材料,减少重复提交。共建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专家库,整合两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如群体性劳动争议、跨区域环境污染案)开展联合研判。通过政策联动、平台互通、资源整合,川渝法律援助协作可突破地域限制,为两地群众提供更高效、普惠的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四川省司法厅

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刘蕾章;联系电话:180115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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