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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0396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王树江代表

按照工作安排,您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4040396号)由司法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我厅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负责并结合建议内容邀请省人大、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您所提出的建议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高度契合,所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出的工作建议务实有效,对我省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结合相关情况对建议作出以下答复,敬请指正。

一、关于“搭建民营企业参与立法协商的平台”的建议

搭建民营企业参与立法协商平台是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治理、提升立法透明度和科学性的重要举措,能有效提升立法质量,增强企业参与感,推动法治建设。我省历来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凡涉及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均主动邀请相关企业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座谈会,或者到经营场所调研了解相关情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拓宽其参与立法渠道。二是凡涉及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均严格进行立法审查,重点审查相关规定是否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一致,是否与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相一致等。三是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规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相关制度设计的内容,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听取中小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

近年来,我们聚焦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相继制定《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率先在西部地区出台了第一个企业及经营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围绕打造川渝一体化营商环境联合重庆市出台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推动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6件以及政府规章、政策文件若干件。

二、关于“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的建议

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可有效解决涉企执法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在涉企行政检查专项治理方面,重点是系统治理“检查扰企”问题。一是完善行政检查制度。由司法厅建立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分类检查工作规则,严格检查程序、明确检查方式、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杜绝无序检查、无效检查和无实质内容检查。二是推行“亮码入企”。严格入企行政检查监督,赋予行政检查活动“天府入企码”,明确检查主体、人员、时间、内容、结果等信息,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天府入企码”已经在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开展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在全省推行。三是清理冗余行政检查事项。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检查事项,取消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事项,调整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检查事项。

三、关于“开展涉企违规罚款专项治理”的建议

开展涉企违规罚款专项治理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可有效遏制乱罚款现象,提升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省在涉企违规罚款专项治理方面,重点围绕系统治理“违规罚款”问题。一是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组织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完善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持续提高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精准度。二是开展行政罚款事项评估。重点对社会关注度较高、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与企业关系密切、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的事项,开展合法性和合理性评估,并按照立法权限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修改废止建议。三是加强重大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加强重大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大额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查封经营场所等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审查,严厉打击“远洋捕捞”式执法,严肃查处“违规异地执法、超范围查封扣押等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问题。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企业反映强烈的重大行政执法事件和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

四、关于“畅通涉企不当执法行为救济渠道”的建议

畅通涉企不当执法行为救济渠道,能有效推动形成“企业敢投诉、部门严查处、执法更规范”的良性循环,能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在畅通企业救济渠道工作中,一是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企业、商(协)会联系点,广泛收集检查扰企、以罚代管、滥用裁量权等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乱检查、乱处罚、乱强制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认真研判企业对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升企业满意度。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开展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建立涉企绿色通道,优化审理机制,坚决纠正“小过重罚”等问题。全省新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630件,涉案金额超过120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联合省法院成立省本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并推动市县两级建立74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市场监管、公安执法、自然资源等领域分部门建立专门的争议化解沟通机制,构建起全链条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2024年,全省调撤结案4432件,经复议后案结事了率达89.05%。三是发挥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服务工作站贴近企业优势作用。强化省市县三级投诉处理联动机制效能,充分发挥投诉服务工作站和“枫桥式”商会立足一线、贴近企业优势,严格落实“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的公开承诺,扎实开展投诉调处工作。2024年,全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外来企业投诉事项84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1亿元。四是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支撑。针对“因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编制《四川省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为企业因政府行为合法权益受损给予补偿救济提供制度支持。目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暂予小范围先行先试,待工作机制运转成熟后再予全省范围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安排部署,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牢为民服务理念,把“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切实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和统筹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职责,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川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13881815305、867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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