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网
刘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293号建议)收悉。该提案由我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商联协办。
我们高度重视您的提案,您提出从建立企业经营合法数据库,降低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避免以罚代检、一刀切和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四个方面规范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成效亮点显著,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经会同协办单位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建立企业经营合法数据库方面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司法厅草拟了四川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该意见结合四川实际,拟从厘清行政检查职权、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和强化行政检查监督评估等方面对行政检查进行严格规范,要求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建立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检查对象的综合评价体系,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可结合企业风险等级、投诉举报情况、违法违规记录、历史检查结果等因素,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日常检查计划的重要考量。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下一步,我省将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分领域探索建立“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库,对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评价信息进行归集。
二、降低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方面
(一)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省级行政检查主体在2025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公布本系统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二)推动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司法厅正在牵头制定全省“综合查一次”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从建立跨部门综合检查事项清单、提前上报检查计划、实施内部统筹和跨部门统筹、及时报备检查结果等方面加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统筹力度,要求各级“综合查一次”工作组织部门统筹整合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段相近的检查计划,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三)试点推广“天府入企码”。在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开展“天府入企码”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方行政检查主体在开展行政检查前,须按程序申请“天府入企码”;执法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入企码接受监督;检查对象遵循自愿原则,扫码核验检查信息、评价检查情况、提出服务需求、进行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天府入企码”高频次预警、投诉举报预警、否定评价预警、监督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对行政检查全程监督。试点以来,当地企业普遍反映检查频次明显减少。下一步将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求。2024年,司法厅指导全省21个市(州)组织完成3.7万余名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分类分层、线上线下组织省市县乡四级17.96万名行政执法队人员轮训,组织全省6705名执法骨干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线上专题培训。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2024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共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申请3万余件,退回执法资格存疑、执法区域错误、执法类别混淆等申请6000余件,制发新证2.7万件。
三、避免以罚代检、一刀切方面
(一)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司法厅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推动罚款设定更加科学,罚款实施更加规范,罚款监督更加有力。
(二)清单化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司法厅推动修订《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制度;组织指导省级部门制定出台本系统“五张清单”,明确不予处罚事项428项,免予处罚事项273项、减轻处罚事项117项、从轻处罚事项317项、从重处罚事项208项。
四、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方面
(一)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2023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多层次与民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的通知》,明确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与民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对问题和建议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形成工作闭环,抓好跟踪问效。2024年10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商联印发《关于畅通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完善诉求办理机制的通知》,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网络调研活动、构建诉求办理闭环机制,进一步畅通与企业线上线下沟通交流渠道,认真倾听企业困难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政策回应和问题反馈,做到“清单式交办、台账式管理”。2025年1月,建立四川省级层面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从省政府层面和省级部门层面两个维度明确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的方式及要求。省政府层面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座谈会,围绕省政府关心的重点工作、行业领域发展和经营主体反映的典型问题进行座谈交流。省级部门层面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与企业沟通交流,原则上每季度1次。各市(州)参照省级层面做法,灵活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办公等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及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和监督工作。自2018年以来,我省已连续7年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评价坚持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和需求为导向,科学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主要包括指标评价和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其中,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直接听取经营主体意见,主要反映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获得感和满意度,权重占比40%。2024年12月,我省启动营商环境监测试点,在试点地区设立企业监测点位,由企业监测点位直接反馈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相关数据和困难问题,使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一线”。
(三)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司法厅指导10个市、县(区)开展并完成司法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汇集统筹;组织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工商联所属商(协)会和部分民营企业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563个,收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司法厅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袁霄;联系电话:028-8660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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