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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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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协审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我厅决定在全川公开遴选四川省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协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作为协审机构,根据《四川省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协审办法(草案)》的规定,参与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的协助审查工作。
二、遴选条件
参与协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精通党内法规、法律实务、法学理论,熟悉经济发展、公共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体系,其拟具体从事协审工作的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或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备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务;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行业处分等;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
(六)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报名方法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7 日至2020 1月20日。
报名者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四川省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协审机构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并备齐律师事务所以及拟具体从事协审工作的律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学历、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报名者须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纸质文件报送渠道(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1003室,邮编:610016)
电子文档报送渠道:453492604@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新028-86604426
四、遴选程序
(一)司法厅收集汇总报名材料,对报名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学历、工作业绩、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综合考虑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职业操守,结合地域范围、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行业比例和专业需要等因素,择优拟定协审机构;
(二)协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四川省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协审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托贿选,不得直接到司法厅递交报名表。出现上述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司法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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