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网

法定主动公开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程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助推基层治理的建议》(第0655号提案)收悉,提案内容十分中肯,高度契合我省当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现实问题,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按照要求,我厅会同省委编办、民政厅认真研究,结合相关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是着力依法赋权,实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0年、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赋予乡镇(街道)181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既从全省面上考虑各地的共性需求,也兼顾地区发展差异和基层的特色需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充分评估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市(州)人民政府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承接事项清单,并对指导培训、能力建设,执法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紧抓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上轮机构改革要求,省委编办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筹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在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过程中,各地逐步建立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部分经济发达镇还探索统筹各方力量成立综合执法队伍,着力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2022年,司法厅严格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以“乡村人才振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为切入点,指导全省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25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214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掌上”培训,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进一步提升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行政执法业务能力。

三是厘清权限边界,狠抓基层行政执法效能。近年来,我省着力解决县乡之间职责不清、以“属地管理”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等问题,省委编办梳理了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109项,其中承担主体责任62项、配合责任47项,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明确乡镇(街道)的属地事项”。民政厅总结德阳市中江县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的做法,形成以“三上三下,六步工作法”(即:三次征求意见、三次修改完善,强化领导监督、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起草、反复征求意见、依法表决备案、认真组织实施”)为核心的“中江经验”,并在全省推广,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活动,激发村民有序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有力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赋权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评估,及时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对部分专业性强、乡镇(街道)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不符合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实际情况的行政权力及时收回,并根据社会治理需求重新选择下沉更加符合基层治理实际的行政权力。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申领行政执法证,必须在编并经公共法律知识、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乡镇延伸,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蒋跃;联系电话:028-86604486)

底部 - 四川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 微信
  • 微博
  • 抖音号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