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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罗颖代表:

您提出的《建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律师行业发展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安排厅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办理,同时征求了省律师协会及部分律师代表的意见,现结合我厅职能职责,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律师本身除专业属性外,其社会属性有别于其他专业服务领域的从业者,因此,衡量和评价律师服务质量是一个富有挑战且较为复杂的课题,涉及到委托人、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等多个层面,既包含服务对象(委托人)、也包含行业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还包含业内同行(律协和其他律师)、甚至包括社会公众和舆论等因素的影响,每个层面其衡量评价服务质量的标准和侧重各有不同,比如委托人侧重结果(案件输赢)、同行侧重专业水平、社会侧重朴素的正义观、行业主管机关侧重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鉴于此,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既要遵循服务业质量评价的一般科学规律,又要考虑律师服务本身的特点,既要注重专业评价,又要兼顾社会影响。

二、相关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构建完善制度体系。指导律师行业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的特点、规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印发了《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二是完善律师事务所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新申请开设律师事务所的硬件基础和标准,按照律所的发展定位,明确律所客户接待区、律师办公区、财务室、档案室等功能分区布局、硬件设施配置等建设要求。三是实施专项活动。组织实施为期三年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引领全省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以“专”破局、以“精”立业、以“特”求强、以“新”赋能,与大型律师事务所形成差异化、配套化发展,为全省律师行业发展生态“强链”“补链”“固链”,提升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竞争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四川省律师行业能级提升,实现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量化和评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的运行管理,不仅是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期盼,也是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厅将认真采纳您关于建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标准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根据《四川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有序组织全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律师整体专业水平,促进四川律师行业标准化建设、专业化发展、职业化提升。二是不断强化律师执业监管,编制完善律师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提升律管部门执法办案的统一性、严肃性、规范性,高效有序开展律师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净化法律服务环境。三是积极推动律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律师承办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的质量抽查、客户回访机制,严格落实收费公示、投诉电话上墙等制度,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律师行业特点、规律和社会需要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促进我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赵苠宇;联系电话:028-8674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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