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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34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徐建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吸引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来四川开办代表机构的建议》(第073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港澳律师熟悉国际市场、精通普通法与大陆法,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四川设立代表机构,有助于提升四川的涉外法律服务水平。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四川不断促进川港澳律师业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

一是推动港澳律师在四川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方式包括港澳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开展合伙联营,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四川从事律师职业等。目前,四川有香港律师事务所驻成都代表处1家、川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1家、香港居民律师4名。

二是加强川港澳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四川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两地律师业发展与合作的协议书》《合作备忘录》,带动了更多深层次的交流,近年来,组织四川律师参加港方举办的“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一带一路”论坛、“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香港特区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等论坛会议7次,推动川港律师相互交流,特别是2023年8月,第六届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在成都举办,川港法律界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大力构建联通川港、面向世界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1月,川港澳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圆桌会议在成都举办,深化川港澳律师界深度合作机制、国际商事争端及国际仲裁机制,进一步加强川港澳在国际商事法律服务领域交流合作。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扩大在成都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港澳律师事务所来川设立代表机构、开展合伙联营,四川天府新区对落户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最高补贴400万元,鼓励落户新区机构人才申报“天府英才计划”,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等服务保障。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川内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等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公开办理流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搭建平台载体,密切交流协作,不断提升川港澳法律专业服务领域合作水平。

一是加大港澳律师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四川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工作。指导律师协会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两地律师业发展与合作的协议书》《合作备忘录》合作事项,积极推动构建“合伙联营意向平台”,向川港律师行业共享有意向联营的四川律所与香港律所信息。落实好相关人才优惠措施,吸引港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川执业。以成都市获批国务院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推动落实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措施。

二是拓展川港澳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平台。在川港澳合作会议机制下,指导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探索更多川港澳律师业务合作的新模式,举办川港澳法律服务专业交流、研讨及论坛等活动。发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都代表处、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作用,推动川港澳律师行业进一步加强跨境、跨法域法律事务合作。

三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高效化。对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川设立代表机构、开展合伙联营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推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川代表机构的宣传、推介、使用力度,支持和鼓励港澳律师通过设立代表处、受聘为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等方式来川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向港澳律师事务所宣传四川的营商环境、发展潜力和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律师事务所来川开展业务。

衷心感谢您对四川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邱强;联系电话:028-8675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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