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鑫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委托给攀枝花实施的建议》(第14020554号)收悉。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或委托至攀枝花,是为共同富裕试验区赋能增效、推动试验区建设的有效路径。因此,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安排专人进行办理。关于您提出“建议省级有关部门综合研究,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或委托攀枝花实施,支持攀枝花市共同富裕试点区建设”的具体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省政府令第357号有关情况
2021年2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委办公厅《每日要情》(第31期)刊载的“广东下放117项省级事项至广州、深圳”信息批示,要求研究向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下放或委托一批省级事项。省政府办公厅赓即组织省委编办研究向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下放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相关工作。10月,由省委编办起草,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后,我省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9号,以下简称349号令),向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委托下放了114项省级行政职权。2023年,因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我省及时进行修订,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7号),将原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由114项调整规范为76项,同时废止349号令。
二、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委托给攀枝花实施”的建议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立即商请省委编办研究办理。省委编办回复:据了解,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于2023年6月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实验区的意见>分工方案》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牵头推进支持攀枝花开展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我厅又联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后得知,省发展改革委已成立“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向攀枝花委托下放审批权限工作。目前正在研究确定拟委托下放权力事项。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做好相关法治协调工作。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雷宇;联系电话:028-8660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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