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琼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构建“公证+”物业纠纷治理模式提升群众幸福感的建议》(第0784号),省政协交由司法厅主办,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公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近年来,公证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小区自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法治宣传营造小区法治氛围,全省公证机构不断延伸职能、靠前服务,充分利用元旦、春节、重阳节、“12·4”等节假日和重要节点,深入社区和入住率高的小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2023年累计开展法律宣传324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8630余人次,有效提升小区群众法治素养。二是预防矛盾推进业主依法维权,通过法律咨询、现场监督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提存公证、委托公证等方式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费调整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公共区域维护管理等提供专业服务3100余次,为矛盾纠纷化解打足提前量。三是化解纠纷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协助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参与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形成了“公证+调解”服务新模式,建立公证调解室45个,围绕小区矛盾易发多发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调解矛盾纠纷3.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5%。四是联动司法着力维护业主权益。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构建“公证+诉讼”协同治理机制,融入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全流程,截至目前,33家公证处180名公证人员入驻法院参与调解,累计调解6.2万余件,取证6万余件,其中涉小区诉讼1.4余件,调解成功率60%,送达成功率100%、执行成功率95%。
下一步,我们积极支持、鼓励、推动公证行业深度融入小区治理,在小区法治宣传,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方面发力用劲,创新服务机制,丰富服务产品,为建设和谐美好小区,服务基层依法治理贡献力量。一是进一步加大小区法治宣传力度,健全“线上+线下”的宣传模式,线上实时发布法律知识,线下通过咨询、演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同时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筹备组成员学习物管条例培训会、投票工作人员法治培训会、业委会候选人法治讲座等,旨在帮助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双方提供法律上的指导和帮助,为小区治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二是进一步参与小区矛盾纠纷预防,积极参与社区基层治理,统筹提供公示证据保全,意见征集、投票证据保全,物业服务区域现状证据保全,物业费用提存公证、现场监督公证等公证服务,全方位介入小区自治和物业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预防和及时消除矛盾纠纷提供公证依据。三是进一步优化小区公证服务流程,对业主大会召开和业委会选举等梳理法律风险点,规范文书格式,提出风险防控完善建议,保障选举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变“被动参与”为“主动服务”,“部分环节参与”为“全链条服务”,加强公证对每一个环节的细节微调指导、全程留痕保全,确保小区治理依法依规,利民便民。四是进一步参与小区矛盾纠纷化解,以解决小区治理痛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鼓励公证机构培养专职调解员,建立调解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加强对物业选聘、大修基金使用、小区改造、小区共有区域使用等易发群体性矛盾的问题研究,深入剖析容易引发争议的症结所在,制定有针对性的公证策略,“一站式”化解调和矛盾。五是进一步强化公证参与小区治理保障,在《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中适当加入参与小区治理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修订中,积极提出建议意见,争取将公证参与小区治理写入其中。积极总结公证参与小区治理经验,梳理形成公证参与小区治理的有效模式、方法,探索出台公证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见,提升服务合力和效能。
衷心感谢您对公证工作和小区矛盾纠纷化解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您作为法律服务管理者的优势,积极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参与法治实践,为法治四川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司法厅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李孟锦;联系电话:1354082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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