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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3-22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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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厅机关职能简介。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担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州)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省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省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厅机关2021年重点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各项安排部署,聚焦“十四五”开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统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提升”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改革发展,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总体思路,强弱项、锻长板,调结构、促优化,提效能、上台阶,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职能、展现作为,为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一是强力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筹备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第二对标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系统总结《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第三深入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及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8个具体问题,不断夯实法治四川建设落点支撑。第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新兴领域立法,严把审查关,严控立法风险,加强重点项目的调研论证,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中。第五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推进政府法治工作二是聚力服务中心大局。第一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第二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极两中心两地战略目标,持续推动成渝法治一体化建设第三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围绕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第四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全省外商投诉调处体系建设升级,更好服务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三是合力深化平安四川建设。第一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第二发挥司法行政柔性治理职能,着力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有序推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第三突出重点领域防控,积极构建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警防控体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四聚焦重点区域防控,积极助推民族地区依法常态化治理,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全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第一深入推进监狱综合治理,纵深推进监狱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智能化建设。第二积极完善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第三深入实施《社区矫正法》及我省实施细则,构建形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安全风险共控、社会责任共担、联系协同共进全新格局。五是着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第一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第二完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化在川试点。第三推进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第四建立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企业法人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需求。第五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推进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机制。第六做好省委、省政府2021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中的法律援助事项。六是加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第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第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第三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府院联席机制建设。第四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七是努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第一组织开展红色年系列庆祝和献礼活动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工作。第二集中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第三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提升队伍四化水平。第四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第五聚焦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持续抓好四型机关创建第六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专业化,积极构建业务管理制度体系、人事管理规范体系、警务管理标准体系。八是发力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对内运转有序、对下指导有力、对外协调有方目标,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对内着力构建七大工作体系。对下建立健全三大工作机制对外推动形成五大联动机制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厅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80.38万元上年结转2589.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36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05万元。省司法厅2021年收支总预算15369.9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55.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治县示范点”、“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等重点刚性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厅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15369.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89.57万元,占16.8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80.38万元,占83.15%。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司法厅2021年支出预算1536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5.38万元,占41.54%;项目支出8984.57万元,58.46%。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厅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69.9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55.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治县示范点”、“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等重点刚性项目。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80.3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9.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36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0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厅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80.3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770.9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治县示范点”、“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330.74万元,占8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93万元,占4.17%;卫生健康支出358.66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558.05万元,占4.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935.7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厅机关人员经费、日常运转2021年将保障职工工资津补贴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的发放以及单位日常运转经费支出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424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21年将按计划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法重点课题研究、专刊编印等项目的执行。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9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及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和司法鉴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2021年将完成社区矫正3个项目地方标准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我最满意司法所”评选活动,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宣传月活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初步形成。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470万元,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2021年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5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2021年将完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件以上;提供咨询服务51000人次以上。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2021年将如期按要求完成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46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省工作。2021年将完成行政应诉购买服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通过依法治省法律顾问团,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法治水平,借智借力做好依法治省工作。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对象补助,2021年将根据司法救助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一定政策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予以经费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4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021年将保障离退休人员各项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2.4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的支出。2021年将保障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97.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2021年将保障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1.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支出,2021年将保障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372.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2021年将保障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185.2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发放,2021年将保障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厅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8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46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厅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有关规定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中需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有关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2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用于2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和执法业务等工作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厅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厅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司法厅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53.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4.44万元,减少3.94%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司法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42.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智能辅助办案语音识别系统、亲情帮教远程会见系统项目、“12348”藏汉双语法网四川子系统、重点业务应用系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字集群通信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底,司法厅机关共有车辆25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司法厅机关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七)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八)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1-1.单位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1-5: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厅机关)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厅机关)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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