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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厅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省级部门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拟取消或调整的不合理的罚款事项进行了清理审核,并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行使一批罚款等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行使一批罚款等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司法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司法厅。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4月2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邮编:610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fzbjdc@163.com。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行使一批罚款等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实施一批罚款等事项的决定(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四川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雷宇;联系电话:86604486,1882803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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